10月23日,据韩国媒体Channel A记者尹承玉报道,韩国前国脚奇诚庸(现效力于浦项制铁,37岁)此前被指控在小学时期实施性侵。针对相关爆料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奇诚庸在二审中再次胜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爆料者向其支付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8万元)。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3-3庭由黄镇九、白康镇、李奎洪担任法官,于23日驳回了被告方的上诉,并判令被告承担上诉费用。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相关性侵行为确实发生。

法院表示:“在涉及某一事实是否存在、但相关时间和地点并未得到明确界定的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原则,主张该事实存在的一方应当提供足以令人信服的材料。”

法院还指出:“一审认为,被告方未能充分履行相关举证责任。即使考虑到二审期间补充提交的证据和证词,一审判决仍然具有合理性。”

此前,一审法院判决两名爆料者A某和B某向奇诚庸支付1亿韩元。两人最初提出的索赔金额为5亿韩元,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中1亿韩元的赔偿请求。A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

2021年2月24日,A某和B某曾公开声称,奇诚庸于2000年、双方还在小学就读时,在足球队宿舍内对他们实施了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