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体育司法高级法院全体合议庭于10月9日(周五)审理了巴拉纳竞技的上诉,将主帅赫尔曼的停赛四场减为一场,并维持8000雷亚尔罚款。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上诉。

原判由第六纪律委员会一审作出,认定赫尔曼在巴甲第28轮中有侮辱名誉行为。经多数票表决,该行为被改判为不尊重裁判。
比赛报告记录,赫尔曼在第二节补时阶段因抗议被出示黄牌,五分钟后再次抗议裁判判罚,被直接红牌罚下。随后他闯入比赛场地,继续抗议并对裁判和第四官员进行辱骂,相关言论被记录在红牌栏中。
总检察长马塞洛-多瓦尔主张维持原判,称:“如果抗议就此停止,我们面对的将是不尊重的抗议。但在这里,我们更进一步,因为他明确说:‘你这个贼,混蛋,一直针对我们。’”
巴拉纳竞技辩护律师保罗-戈兰比乌克主张将行为改判为《巴西体育司法法典》第258条第二款第二项,并请求最低处罚,称视频推翻了比赛报告相对推定的效力。
案件报告员安东尼埃塔-平托接受了辩护请求,认为不存在直接侮辱名誉,而是比赛结束时的过激言论,且赫尔曼为初犯,因此改判为第258条第二款第二项,处以停赛一场。
审计员罗德里戈-艾阿切持不同意见,认为比赛报告中的言论不可能不构成243-F,无法推翻比赛报告的真实性推定。审计员玛丽安娜-巴雷拉斯附议了不同意见。审计员路易斯-费利佩-布卢斯、塞尔吉奥-恩里克-科埃略和安德森完全附议报告员的投票,主席路易斯-奥塔维奥-韦里西莫仅对量刑持不同意见,投票处以停赛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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