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球迷认为在桑德兰对阵阿尔克马尔的欧联联赛阶段比赛中的点球判罚存在一些争议,本人也是查看了IFAB的判罚规则以及欧足联对于判罚规则的解释,以下是我对这次点球判罚的一些个人理解:
1.首先,在2026/27赛季的IFAB判罚章程中的第115页,判罚规则12: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明确指出了判罚直接任意球(含点球)的标准:如果球员对对方球员实施以下任何一项犯规,且裁判认为该犯规属于粗心、鲁莽或使用过大力量,则判罚直接任意球。其中包含了铲球或拦截 • 绊倒或试图绊倒这两种行为。如果犯规涉及身体接触,则判罚直接任意球。(粗心是指球员在进行拦截时缺乏注意力或考虑, 或行动时缺乏谨慎,无需纪律处分;鲁莽是指球员无视对对手造成的危险或后果,必须予以警告;过度使用武力是指球员使用武力超过必要限度,和/或危及对手安全,必须被罚下场)
IFAB判罚章程,第115页,判罚规则12: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对于直接任意球判罚依据的解释原文
2.其次,在欧足联官网对于点球判罚的相关依据解释中,也有明确提到关于谁先触球以及绊人的更加清晰直白的说明。在关于谁先触球这一问题的解释中,欧足联提到,裁判在作出相应判罚时,会优先考虑:谁先触球?是否清晰可辨,或者双方球员几乎同时到达?犯规是否鲁莽或用力过猛?防守球员是否有实际机会触球?进攻球员是否有实际机会触球或继续触球?这四个问题。
欧足联关于“谁先触球”这一问题的解释原文
而在关于绊人这一问题的解释中,欧足联也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几乎每次拼抢中都会出现腿部接触,因此仅凭接触不足以做出判罚。裁判必须区分导致进攻队员倒地的犯规和触球后球员腿部接触的犯规。通常情况下,谁先触球是决定性因素,但并非总是如此。鲁莽或使用过大力量的犯规仍然构成犯规。无论谁先触球,裁判在作出判罚时会优先考虑:防守队员是否用腿、脚或身体阻挡了进攻队员的行进路线,导致其绊倒、失去平衡或摔倒?防守队员是否在没有触球或合法护球的情况下,用腿、脚或身体阻挡了进攻队员的行进路线?进攻队员是否挑衅了防守队员?这三个问题。
欧足联对于“绊人”这一问题的解释原文
3.最后,我们将查到的这些判罚与解释条例应用在这一次点球判罚上:裁判应该认为,阿尔克马尔的7号球员帕塔蒂在禁区内未能触球的情况下,伸脚阻挡了桑德兰28号球员勒费埃的进攻行进路线(起脚射门被阻碍),导致他在禁区内被绊倒,并且帕塔蒂在伸脚时,也不存在合理护球以及拥有对球的控制权这两种情况。所以,裁判决定判罚点球,并向帕塔蒂出示黄牌。这应当属于IFAB判罚章程中粗心/鲁莽所导致的绊人犯规。
争议点球判罚的慢动作回放依据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这次点球判罚是一次正确的判罚
(至于某些文章里提到的“勒费埃主动踢人导致自己摔倒”的看法,我个人并不认同。如果您踢过球的话,在起脚射门的那一刻是注意不到身后防守队员伸来的腿的,既然如此,从球员的主观层面上,又怎会有“主动故意踢人导致自己摔倒”的说法呢?)
扫描下载
桑德兰
阿尔克马尔
营业执照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