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警察署就“广岛客场助威”举报案展开第二名举报人调查-道费20亿入账3小时47分后取出助威团经费……事后批准与不予认可的经过成焦点-道议会也在行政事务监察前要求提交执行明细和助威团选拔标准

[The Gate]
春川警察署于10月20日以举报人身份调查了《The Gate》代表记者朴东熙,案件与江原FC广岛客场助威经费由道级补助金支付有关。
朴记者于13日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和《地方自治团体补助金管理法》嫌疑,举报了江原FC代表理事金炳枝和俱乐部法人。朴记者表示,警方逐项询问了举报书和143页证据汇编中的内容,他也提交了相关资料。
此前13日,民生经济研究所所长安镇根也在同一警察署接受了约2小时的举报人调查。安所长等市民团体于9月1日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等嫌疑,举报了时任江原特别自治道知事金镇台。两起举报针对的是同一活动的推进和执行过程。
道费20亿入账3小时47分后助威旅行经费被取出……7天后获批

江原FC去年11月4日派出“江原娜尔扎助威团”201人前往日本广岛观看亚冠精英联赛(ACLE)客场比赛。俱乐部支付给旅行社的1亿1412万9800韩元来自道级补助金账户。
99名道民球迷的经费为每人72万韩元。球迷各自支付22万韩元,差额每人50万韩元,共计4950万韩元由江原FC以道补助金、也就是税金承担。广岛客场助威的行程除观赛外,还包括宫岛观光等内容。
举报书称,江原FC代表金炳枝去年9月3日最终批准了助威团方案,12月11日批准了结果报告书,12月24日批准了旅行费支出公文。江原FC在比赛前一天11月3日于官网表示,助威团是“在金镇台俱乐部主的特别指示下推进的”。

举报书将俱乐部视为与金前知事“有关系的公司”,并以金代表的批准行为为依据提出违反选举法嫌疑。公职选举法第114条禁止与候选人有关系的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员工在选举期间前,就与该选举有关的事项为候选人或其所属政党实施捐赠行为。该条款也适用于准备参选的人。
举报内容还包括涉嫌违反禁止将补助金用于用途之外的《地方补助金法》第13条。俱乐部法人也依据双罚规定一并被举报。
会计资料中保留了旅行费支付的时间。去年12月24日下午3点40分,江原道体育科将追加拨付的20亿韩元打入江原FC账户,3小时47分后的晚上7点27分,同一账户中的旅行费被取出。
旅行社合同要求“出发前一次付清”,但江原FC在合同期限结束的11月5日仍未支付款项。实际汇款发生在49天后的12月24日。就在江原道体育科送入20亿韩元道费3小时47分后,资金被转出。
江原FC向旅行社付款一周后的12月31日申请变更事业计划,道体育科在同一天批准。
批准98天后认定不予认可……由同一位体育科长签批

在变更获批98天后的今年4月8日,江原道突然将1亿1427万490韩元认定为“执行不予认可金额”。道方通知江原FC须在12月15日前返还加上利息后的1亿1522万2917韩元,理由是“地方补助金用途外使用等”。
道体育科相关人士在与The Gate通话时表示:“不予认可的金额,指的就是助威团客场助威经费,这一理解是对的。”
变更批准和结算不予认可通知都由同一位体育科长签批。活动结果报告书中的参加者构成也写有这位道体育科科长。举报书据此要求查明变更批准的经过。
关键在于,道里收到的补助金是否可以用于海外客场助威经费。还需要确认决定支出的相关人员是否知晓补助金的使用条件。钱已经花出后,道方批准了事业计划变更,为什么三个月后又要求返还这笔经费,也应查明。
举报书还要求调查江原乐园方面51名参加者的4322万韩元,以及道代表团车辆费691万2000韩元由俱乐部承担的经过,是否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
查阅旅行社明细可见,江原乐园方面参加者中有40人每人支付了22万韩元个人负担金,剩下11人的项目则完全没有个人负担金扣除标记。江原乐园运营方江原土地公司属于公共机构,也是公职相关团体,其所属干部员工都受《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约束。

若与6·3地方选举相关的嫌疑适用一般6个月追诉时效,将在今年12月3日届满。涉及公务员的特别规定以及违反《地方补助金法》的嫌疑,时效则需另行判断。
江原道议会也在审视此事。行政文化委员会已作为11月行政事务监察资料,向道方要求提交客场助威出差计划书、经费执行明细和助威团选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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